合同的保全制度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被告如何确定
中山合同纠纷律师2022-03-27

 程兰琴律师中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的保全制度规定

  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到处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租房需要合同,借款需要合同等等,合同保全制度也是为保全债务人财产而设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合同的保全制度规定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合同的保全制度规定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中国《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虽然规定的内容比较简略,但填补了中国民事立法的空白,意义重大。


  中国《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项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合同保全的注意事项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我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三、合同保全有什么功能

  正是基于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的认识,立法上设置合同保全制度就在于弥补合同担保、强制执行制度和违约制度在保证债权实现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合同交易的安全与便捷正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合同保全制度在这方面无疑会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具体讲,合同保全制度有以下几项功能:


  1、合同保全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的财产消极与积极的不正当减少。司法实践中,经常看到在合同关系成立后,一些债务人在欠下债务时,不是想方设法偿还债务,而是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法故意躲债。有的是将个人财产非法转让给第三者;有的则明知可以从第三人处取得一定财产,却怠于行使权力,故意不取得;更有甚者还串通他人合谋隐藏、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等等。合同保全制度的设置对上述避债行为会起到防范和遏制作用。


  2、由于合同保全制度使债权人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为缓解减轻当前存在的较严重的;三角债;、;讨债难;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有利于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的保全制度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在合同签订之后,是可以对其进行有关的保全制度,这样也是为了保护有关人员的利益,了解之后,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进行相关的行为。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债权人撤销权被告如何确定

  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当债权人发生债务人的某一些行为对自己实现债权有一定的影响的话,在这个时候是可以申请对债务人的这一行为进行撤销的,这就是债权人撤销权,但是这一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债权人撤销权被告如何确定。


  一、债权人撤销权被告如何确定

  一般认为撤销权之诉何人为被告应依撤销之诉的性质及效力而定。


  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


  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兼有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及最后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债权人撤销权相关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债权人撤销权被告如何确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当债权人在行使某一权利的时候,需要知道这一权利作用的对象是谁,因此在起诉的时候,就需要知道这一权利行使针对的被告怎么确定。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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