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有什么关系 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中山合同纠纷律师2022-04-11

  程兰琴律师中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有什么关系

履行是一份合同实现的方式,在履行之前合同的内容还只是停留在纸上,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履行则是将纸上的规定还原在现实。实际中存在很多的履行方式,不同的履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结果。因此为了将合同变成自己心中的结果,我们就得知道不同的履行方式之间的关系。下面是为您整理的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的关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概念界定

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

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

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讲,它包含以下内容:

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

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不能用金钱代替。

履行的数量和质量。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

履行的价款或酬金。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

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二、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有什么关系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

通过对实际履行和和适当履行的对比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实际履行较适当履行而言更加像一个机械,他只在乎履行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其他的完全不考虑,但是适当履行就更加周全了,他还要求履行适当,这无疑能更好的保护交易相对方。对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关系的解读,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到我们的在线咨询律师。

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在实践中一些比较大型的企业,员工可能上万人,如果单独与每个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比较费时费力的,这个时候就可以签订集体合同,那么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下面由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集体合同履行应坚持以下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即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以及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完全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中规定了什么义务就履行什么义务,除了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不得用完成另外的义务来代替约定的义务。一方违约时,也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履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时,仍应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协作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之间应团结合作,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密切配合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在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完成了集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叫集体合同的全部履行;只完成了集体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叫集体合同的部分履行;没有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叫集体合同未履行。集体合同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无法定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要求,如工作岗位,劳动的数量、质量,工作任务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

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享有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一般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即当事人由于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

以上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如试用期条款,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等。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的一些理解与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决你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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